《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章第十条、第十一条规定: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死亡后,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,必须经遗体所在区的民政部门批准;未经批准,遗体存放单位不得放行。火葬地区内遗体的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,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。殡仪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死者单位或者家属预订的时间、地点接运遗体。
从上述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,在外地去世的人是可以运回老家安葬的,前提是家属必须前往遗体所在辖区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,并由殡仪馆的殡葬车接送遗体返回家中,其他单位或个人是无法承办遗体接送业务的。因此如果家属需要把在外地去世亲人的遗体接回家,要提前联系当地民政部门,经过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,方可把遗体接回老家安葬。
正常情况下,逝者在北京哪个辖区内去世,遗体就在哪个辖区的殡仪馆火化。遗体火化结束后,家属可以把逝者骨灰带回老家安葬,也可以将骨灰安葬在北京的陵园公墓内(不限户籍的合法经营性公墓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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